2010年张某三人在邢台市某楼盘购买了单元房,买卖合同约定了2011年12月底交房,可是开发商逾期交房7个月,三人找到王庆虎律师,经过审查合同结合相关法律规定,王律师为三人制定了合理合法的诉讼方案,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,三人一致认可诉讼方案并委托办理该案,案件经过立案、举证、管辖一二审、开庭、调解等程序后,最终在2013年3月份,开发商分别与三人达成和解,三人均拿到了数额满意的违约金。
分析: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,与业主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,开发商也应当依照该合同结合法律规定,承担违约责任。业主也不必过分担心开发商的实力而不敢维权,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。